对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事宜。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u退税的规定。
所谓发售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领购发票申请向其出售发票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所谓抵扣税款,是指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抵扣税款的活动t具有直接用于办理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术仅具有Ld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以作为财务收支记账凭证的功能,而且是兼记销方纳税义务和购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方据以出u退税、抵扣税款的证明。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具有可以用于办理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包括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废rH物品收购发票等,也可用于抵扣税款。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在出口环节向出口商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退回该商品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所谓“询私舞弊”,是指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询私”,即询私情、拘私利,主要表现为拘亲情、友情或其他私情、关系,掏钱、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
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主要表现为为了询私情、拘私利,弄虚作假,掩盖真相,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税款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当办理出门退税的,予以办理等。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彻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种行为,只需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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